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专字202070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以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 号)、晋中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字202044 号)精神,现就2020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工程师申报范围: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助理工程师申报范围:我市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区、市)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在本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截至2020年11月20日,已退休人员以及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或经批准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2)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范围   

1、建筑/建材工程类: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2、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生物与化学。 

3、地质勘查与国土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规划。

4、水利/交通运输工程类:陆地水文、农田水利工程、水产养殖、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交通工程、规划、交通勘察与设计、交通施工与监理、养护管理。 

5、林业工程类:森林培育、调查规划、生态保护、景观绿化、勘察设计。

6、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类:工业设计、液压润滑系统、铸造锻压、仪器仪表、车辆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电一体化、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生物工程、分析检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纺织工程。 

7、标准化/质量工程类:标准化工程、产(商)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工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8、广电工程类:广电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006 号)中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按照规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职称评审的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业绩突出指取得“业绩成果条件”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大学专科及本科学历需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6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8年底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研究生阶段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评审。

(四)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中、初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五)工作能力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取得较好业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能够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2、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和设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县(区、市)级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企业新建总体规划设计或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企业节约较大生产成本(成本降幅5%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 1 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单位(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或在市级以上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成果通过有关单位(部门)验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秀工程称号2项);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专项奖励或表彰1项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面要求: 

具备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并协助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材料一项以上。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第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项目课题第2-5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七)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行业学会优秀学术论文奖一项以上者(单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工程项目方案、项目完成报告、行业标准、施工工法、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专利成果、工程试验报告等3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申报助理工程师: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1篇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字数2000字以上。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职称系列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系列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相近)的原则,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转系列只能平级转评,转系列的评审程序比照正常评审程序。 

、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应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代表共同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

属于市直部门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报送评委会。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由各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报送各县(区、市)工信局,由各县(区、市)工信局复核汇总后报送评委会。
  (1)各县(区、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比照注册地所在县(区、市)属单位申报人员执行。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其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直接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其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中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3纸打印填写(骑马钉)或者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

2、《晋中市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一式12份, A3纸打印,表头加盖单位印章(不装订)

3、答辩论文一式3份(不装订)

4、有关证件: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历(学位)证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可免费查询打印),获奖证书、任期内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报时提供原件),所有复印件连同推荐函、相关学术技术水平和经历能力业绩资料复印件及答辩论文、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提供原始资料),按照《晋中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格式要求进行装订。卷宗提供纸质版的同时,提交整理好的PDF版一份,名称格式为(姓名+单位+手机号)。

5、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3纸打印填写(骑马钉)或者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

2、《晋中市初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一式13份(A4纸打印,不装订)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有关证件: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历(学位)证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可免费查询打印),获奖证书、任期内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报时提供原件),所有复印件连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晋中市初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提供原始资料),按照《晋中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格式要求进行装订。卷宗提供纸质版的同时,提交整理好的PDF版一份,名称格式为(姓名+单位+手机号)。

5、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2、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3、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4、相关表格从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

5、材料档案袋(牛皮纸档案袋,A4版式)自备。

、材料收审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

报送地址:晋中市工信局人事科(顺城街85号原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715室)

联系电话:0354-2639519  2639158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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