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
2020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市人社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农业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将2020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助理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畜牧师或兽医师职称。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和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任现职年限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为准(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申报人员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本科毕业任现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聘任);专科毕业任现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者(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
申报人员其学历,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相同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任现职满10年(实算至2020年12月31日)。
2、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称职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现职年限。
3、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10000字;
②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8000字)。
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必经主管领导和本单位认可。
③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4、答辩或述职内容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知识、研究成果、岗位业绩等进行答辩或述职。未参加答辩不得参加评审,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任现职年限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问题的通知》(市人职通字〔2006〕35号),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任技术员职务须满2年,即2018年底前聘任(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任技术员职务须满4年,即2016年底前聘任。(注:下年度的1月1日均不满年限,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称职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现职年限。
3、学术水平与能力
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参与开展科技实践和群众性科技推广活动,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1篇);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1篇)。
(三)其它说明
1.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同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在农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转系列、晋升不得在同一年度内进行。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实行推荐“三公示”制度,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个人申报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逐级报送到县级人社部门、农业农村局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级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下载,正反打印需胶装)。
2.个人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论文的复印件需附封皮、封底)。
5.以上材料(2-4)均须A4纸打印装订成册(1册)(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进行复审。
6.晋中市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综合考评表(1份)并附电子版,纸张格式见附件。
7.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三份(A3纸规格打印),加盖推荐部门(各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论文要求与所申报专业必须一致)。
8.县人社局转档推荐函、承诺书、三公示及在本单位的公示照片。
9.报送的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需要盖章的项目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工作、学习简历等,必须按表格设置要求详细认真填写清楚)。
⒈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下载,需胶装)。
2.个人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以上材料(2-4)均须A4纸打印装订成册(1册)(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进行复审。
⒈报送评审材料时间:12月8日至12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⒈申报人员的情况,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转档,上中评委必须出具公示证明。
⒉申报材料证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晋升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