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投资发〔2020〕71号          

 

关于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发改局、住建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省发改委以晋发投资发〔2020〕135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相关规定,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范围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站,以及养老抚幼、无障碍、停车场、助餐、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以下类型项目不得申报: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老旧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项目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

说明:老旧小区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本地区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2.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3.符合国家对项目审批和项目代码应用管理的规定。按照《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 年11 月1 日起,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按照《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6〕155号)规定,在线完成申报、审批、赋码等工作。自2018年7月12日起,审批部门要将项目代码标识清晰准确的印制在审批文件中。

4.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投资补助标准。对老旧小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建安投资。

三、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投资计划申报文件。

县(区、市)项目应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后逐级上报。纳入申报范围的项目,应分类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同时,申报文件需逐项明确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总投资及年度计划投资、建设进度等。

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批复情况。

明确项目建安投资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

4.地方政府审查情况。

项目所在地县(区、市)政府对项目出具的审查意见、承诺书,证明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申请投资计划的建设内容未重复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或财政性补助资金等。

5.项目合规开工情况。

在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6.真实性承诺等情况。

项目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综合信用承诺书。

7.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明确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各市要在认真审核申报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深入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强化项目实施可行性评估论证,确保计划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2.程序规范。所有申请2020年老旧小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须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在确保库内与申报文件各项目名称一致、校验代码成功后,推送上报至省发改委投资处。

3.压实“两个责任”。申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4.加强绩效管理。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部分。各市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表格,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0年区域绩效目标,与申报文件同时报送。

5.按时申报。各县(区、市)发改局要在准确把握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涵盖范围的基础上,依据资金缺口与实际工程造价科学客观测算投资需求,抓紧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计划,并填报附表1、2内容。申报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后,务于4月8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

6.及时录入项目库。请各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入库,入库项目信息填报要完整准确、项目代码要校验通过。

 

联系人:晋中市发展改革委  刘亮亮 2639309

              晋中市住建局      杨宇航 3028911

附件:1.X县(区、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X县(区、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3.审查意见模版

          4.承诺书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